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6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恢57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恢57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01)第0227号 |
廖小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将乐县水南镇南边“阿楼边”380幢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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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房权证2003字第1436号 |
廖小忠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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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南边“阿楼边”380幢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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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房2003共字第0815号 |
肖永凤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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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南边“阿楼边”380幢住宅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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