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刘秋英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75号)
时间:2025-05-30 16:47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7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42号之五、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42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2)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53号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5号楼12层1202室

抵押人:钟文、刘秋英

2

闽(2023)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18号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5号楼12层1202室

抵押人:钟文、刘秋英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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