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7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执155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浙01执155号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01)第0050号 |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漠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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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国用(2002)第0216号 |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漠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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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房权证2000字第0012号 |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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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漠里村55号(1号仓库)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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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房权证2002字第0310号 |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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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漠里村55号(2号仓库)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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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房权证2002字第0011号 |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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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漠里村55号(办公楼)1-2层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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