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刘秋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82号)
时间:2025-06-10 17:38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8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42号之五、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42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5)第0448号

钟文、刘秋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5号楼12层1202室

 

2

将房权证2015字第0430-1号

钟文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5号楼12层1202室

 

3

将房权证2015字第0430-2号

刘秋英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5号楼12层1202室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9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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