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美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200号)
时间:2025-06-24 17:17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00号

  郑美銮因保管不善,将将集建(2001)字第16032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郑美銮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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