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211号)
时间:2025-07-02 16:45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栗秀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新村二路 将国用(九三)字第700329号、将房证字第0004753号、将房证字第1429号 刘昌禄
        登记机构: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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