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5-07-10 15:30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我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从事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2.执业的导游人员

  3.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强迫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二)无证经营方面。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虚假宣传方面。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

  (四)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方面。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

  、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598-2322251

  整治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游客对文化旅游行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问题,欢迎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环境。

  特此通告。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7月3日

来源:将乐文旅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