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文旅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纵深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全面落实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要求,结合我县“山水将乐 康养福地”旅游品牌建设实际,特制定了《将乐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纵深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推动我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取得成效,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2025〕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电〔2025〕5号)和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文旅〔2025〕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玉华洞景区、常青旅游区、蛟湖景区等重点景区,针对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业态,集中整治导游无证带团、旅行社强迫消费、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山水将乐 康养福地”的优质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将乐旅游服务品质。
二、整治目的
(一)整治无证经营方面问题。重点整治玉华洞景区、常青旅游区、蛟湖景区周边无证导游承揽旅游业务行为,整治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查旅行社未取得经营许可开展旅游业务的行为。
(二)整治强迫购物方面问题。重点整治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行为。
(三)整治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问题。重点整治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旅游合同的行为;整治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
(四)整治虚假宣传方面问题。
重点整治旅行社和导游的虚假宣传行为,包括通过各种线上和线下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的不实宣传。同时,整治旅行社和导游利用虚假宣传、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合格的旅游产品的行。
三、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导游、A级旅游景区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旅行社、导游、A级旅游景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0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旅行社经营及导游服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深挖文旅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履职方面的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分析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段,通过明察暗访、日常执法等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做到定期巡查。全面梳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投诉渠道与各单位转办的投诉件中的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
(二)开展联合执法办案。结合“福剑净旅-2025”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适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避免“有案不查”“有案不立”“以调代罚”等情况发生。实行跨区域线索协查监管,多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查处跨区域、跨行业复杂案件。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抓实民生实事建设。一是推动导游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导游队伍素质,落实持证导游多层次、全方位教育培训。树立导游队伍行业标杆,选拔人员参加导游大赛,提高导游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内容,按照“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综合治理”要求,承办单位接到旅游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投诉人并启动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依据明确的旅游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将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事实清楚的案件纳入“先行赔付”范围。推动投诉便捷化,在重点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设置投诉二维码,方便游客随时反馈问题。密切关注涉旅投诉舆情,一旦出现立即启动响应,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实时跟踪处置进度,及时消除舆情影响。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特别是将乐县海峡两岸东南古陶瓷展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025年度文物修缮专项项目、海峡两岸古人类文化遗址保护传承交流展示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债申报项目,要及时跟进全民健身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常上湖二期(将乐县水上夜游金溪项目)项目。
(四)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通过多举措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全面梳理近三年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施清单化分类处置机制。对于涉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线索,应按规定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可能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情的情况,需严格履行逐级上报程序。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中群众反映集中、反复发生、久治未愈的突出问题,需深入剖析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薄弱及腐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落实好文旅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督导指导。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县文体和旅游局将强化动态监管,通过不定期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排查与纠治机制。健全问题处置链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第一时间与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办对接移交,形成问题线索处置闭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汇总整治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存在问题,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按阶段、分层级细化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三)规范执法处置。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推进监管效能提升,严格规范检查频次和方式,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为旅游企业松绑减负,实现执法力度与监管温度的有机统一。
(四)完善长效治理。坚持“即时纠治”与“长效固化”相统一,既精准整改已发问题,又主动排查潜在旅游乱象根源。既强化局部强制消费问题的靶向施策,又深化全域旅游行业共性的系统治理,注重标本兼治、制度重塑、闭环管理,着力从根源上、全局上破解旅游乱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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