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仙旺、肖金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248号)
时间:2025-08-05 17:33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48号

  阙仙旺、肖金兰因保管不善,将将国用(2015)第03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阙仙旺、肖金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