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旺孙、刘火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249号)
时间:2025-08-05 17:34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49号

  余旺孙、刘火娣因保管不善,将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355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余旺孙、刘火娣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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