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木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290号)
时间:2025-09-08 17:02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90号

  张木金因保管不善,将将集用(2012)字第260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张木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8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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