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肖春华)首次登记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296号)
时间:2025-09-11 17:35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9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226717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肖春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下窑13号1-4层 103.02 375 住宅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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