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乐县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将政[2012]22号)和《将乐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政文〔2013〕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第四批新增审核通过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3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我局或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反映;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有关规定分类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投诉受理部门: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98-2332353,地址:将乐县社保大楼8楼。
监督部门:中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98-2331691,地址:水南三华南路30号。
附件:2025年将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新增审核通过家庭名单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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