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领用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平推三联)(25份/本),字轨为[闽财[2017]票字第38号],号码段为[622162]-[622175],共计14份;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市县专用、滚筒四联),字轨为[闽财[2018]票字第05号],号码段为[366323426]-[366323500],共计75份;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平推三联)(50份/本),字轨为[闽财[2018]票字第02号],号码段为[2524345]-[2524400],共计56份。皆为空白票据,因保管不慎导致票据不慎遗失,现已无法找回。本单位已就票据遗失情况向将乐县财政局进行报备。为避免该批遗失票据被他人冒用,保障本单位及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行政工作流程,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工作规范,就遗失票据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遗失票据一律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经济结算效力及行政证明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批票据主张权利、进行经济往来结算、办理相关行政手续,也不得对票据进行伪造、变造、转让、冒用等违法行为。因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持有上述遗失票据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行政纠纷及不良后果,均由使用或持有方自行承担,本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予以认可和配合相关事宜。
将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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