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4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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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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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郭贤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建新路184号 | 将国用(2001)字第1664号、将房权证98字第1250号、将房98共字第1144号 | 郭昆豪 |
| 登记机构: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2025年12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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