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光、曹啊珠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433号)
时间:2025-12-22 17:22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43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7执恢81号之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7执恢81号之二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310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金沙支行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东门小区(龙华佳苑B幢)1层、夹层店面02

抵押人:钟先光、曹啊珠

2

20136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金沙支行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东门小区(龙华佳苑B幢)1层、夹层店面02

抵押人:钟先光、曹啊珠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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