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荣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434号)
时间:2025-12-22 17:23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434号

  肖荣禄因保管不善,将将集建(1992)字第1409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肖荣禄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