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忠、卢月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6)第59号)
时间:2026-02-04 16:36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7执恢343号之九、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7执恢343号之十、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1)第2109号

卢月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4-2号楼1层10号

 

2

将房权证2011字第2359-1号

卢月华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4-2号楼1层10号

 

3

将房权证2011字第2359-2号

吴建忠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东苑4-2号楼1层10号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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