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者绪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68号)
时间:2026-02-04 16:42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68号

  张者绪因保管不善,将将集建(1992)第1113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张者绪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