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着力破解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难题,依法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健康权益,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不符;
(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性食品;
(三)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
(六)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七)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
(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或者未履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等义务的;
(九)其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举报途径
举报热线:0598-12315
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3号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举报要求
(一)倡导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违法线索,涵盖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详细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确保情况真实。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虚构事实、诬告他人。对于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严肃处理。我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与依法查处,并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举报奖励
对征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受理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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