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仙平、梁秀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91号)
时间:2026-02-14 10:01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91号

  肖仙平、梁秀梅因保管不善,将将房权证2015字第2025-1号、将房权证2015字第20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肖仙平、梁秀梅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