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传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141号)
时间:2026-03-13 15:53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141号

  余传生因保管不善,将将集用(2000)第00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余传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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