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光、刘枝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295号)
时间:2026-05-22 16:24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295号

  林松光、刘枝英因保管不善,将将房权证(2015)字第1366-1号、将房权证(2015)字第136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林诚(公正委托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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