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3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427执恢17号之六、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闽0427执恢17号之六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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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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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国用(2013)第1067号 |
陈应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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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层商业115号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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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房权证2013字第1286号 |
陈应新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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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层商业115号店面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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