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艳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6)第410号)
时间:2026-07-29 17:39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4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428执恢59号、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闽0428执恢59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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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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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22)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
一般抵押 |
/ |
将乐县水南镇金湖大苑2幢二单元306室 |
抵押人:林艳艳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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