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钦燕、刘炳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6)第411号)
时间:2026-07-29 17:39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4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428执84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闽0428执84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99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府前东路5号水岸明珠2幢1层101室

抵押人:吴钦燕、刘炳清

2

闽(2021)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31号

福建省华兴(三明)典当有限公司

一般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府前东路5号水岸明珠2幢1层101室

抵押人:吴钦燕、刘炳清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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