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丹青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428号)
时间:2026-08-04 16:35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428号

  苗丹青因保管不善,将将房权证2015字第04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苗丹青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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