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结合现有房源及轮候家庭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选房配租对象共计5户,均为一人户,均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名单见附件)。相关资格信息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二、房源情况
(一)一居室房源
大温二期A幢(3套):204室、207室、407室
原纤维板厂地块公租房2#楼(5套):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
(二)二居室房源
下溪垅廉租房1号楼(1套):603室
下溪垅廉租房2号楼(3套):406室、502室、507室
下溪垅廉租房5号楼(1套):302室
三、选房时间及地点
签到时间:2026年8月21日9:00—9:25
选房时间:2026年8月21日9:30开始
地点:将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河南路49号华宏科技大厦)7楼会议室
四、选房流程
选房流程依次为签到、领取选房顺序号、选房。
(一)签到
申请人(含本人、共同申请人或受托人,下同)须于上述签到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所需材料: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秩序:申请人在签到区按序排队,须保持安全间距,禁止插队、随意走动或其他妨碍现场秩序的行为。
(二)领取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后,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并领取选房顺序号,随后进入选房区等候选房。
(三)选房
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进入选房现场等候。
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引导申请人进入选房区。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限为1分钟。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将该房号填写于选房顺序号正面,并至确认区签字确认。
选房确认:工作人员核验选房结果无误后,申请人在《房源确认表》(一式两份)和《选房确认表》上签字并留存其中一份房源确认表,交回选房顺序号后离场。
房源标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中将选定房号变色标注,供后续申请人参考。
(四)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者,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现场不再受理补签。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选房的,须于2026年8月20日12:00前(正常办公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与受托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县医院对面社保大楼8楼)办理选房委托备案,或至公证处办理选房公证委托。
申请人为残疾人且确实无法到场者,可由监护人持申请人残疾人证(乡镇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及选房。
到场申请人临时放弃选房的,须在选房顺序号上注明“放弃”并签字。未签字登记放弃而不到场者,亦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其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若有申请人未到场,则由下一位申请人继续选房。
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入场。顺序号靠前且已完成签到的申请人,若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则由下一位申请人继续选房;该申请人在同一选房时段内、其他申请人尚未完成选房前返回现场的,可接续当前选房次序进行选房;若在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后且超过其原定选房时段返回的,不予选房,视为逾期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在分配期间,若发现配租对象存在购房、资产超标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及配租入住资格。
(二)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手续,届时配租对象须凭《房源确认表》办理相关事项。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选房、到达现场后临时放弃选房,现场未选定房源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不再安排二次选房,自放弃之日起取消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选房现场监督
选房现场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相应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今后同一核定批次户数少于或等于3户且房源充足时,不再组织集中公开选房,改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由申请人直接选房。
附件:2026年将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选房名单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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