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金铭、庄小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将登告字(2026)第462号)
时间:2026-08-26 15:51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4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238号政务中心3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庄志荣、庄玉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将乐县古镛镇建新路16号 将国用(2002)字第2269号、将房权证98字第0816号、将房98共字第0744号、 庄金铭、庄小华
        登记机构: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