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6)第482号)
时间:2026-09-01 16:03

  编号:将登告字(2026)第482号

  赵红庆因保管不善,将将集用(2013)字第210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赵红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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