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某餐饮店对外卖肉串作引入误解商业宣传案的情况公示
时间:2026-09-18 17:39

  一、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1日,本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美团外卖售卖的“烤小牛肉串”疑似鸭肉。12月4日现场检查,查获原料为鸭胸肉的风味肉串,但商家线上商品标注主料为牛肉,二者为同一货品。

  经查2025年6月22日至12月4日,该商品线上售出100份,货值1150元。当事人初次违法,检查当天即刻下架整改,全程配合调查。本局12月18日立案,2026年1月29日调查终结,送达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危害轻微,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福建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从轻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线上烧烤餐饮食材虚假标注典型案例。商家利用外卖信息不对称,低价鸭肉冒充牛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线上餐饮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从轻处罚兼顾惩戒与教育,同时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线上菜品原料描述必须与实物一致,不得模糊、虚构食材;外卖平台需加强菜品信息审核,监管部门持续整治肉品虚假宣传乱象,规范网络餐饮经营。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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