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风险,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和老年人幸福感,我县持续推进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老年人晚年生活增添一道“防护网”,截至2023年9月底,年度理赔案件27件,理赔金额6万余元。目前,新一轮的老年人意外伤害团体险已投保生效。
一、参保对象:具有将乐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投保金额和保险期限:县财政共投入团体保费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5日止。
三、承保公司和服务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明分公司承保,出险服务电话95519。
四、理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常见的由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溢血、中风和猝死等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附件:保险服务指南
(一)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最高赔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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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意外身故 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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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意外伤害 伤残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
伤残等级认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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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 |
按照实际住院日数在约定天数内给付 |
每日津贴30元,每次最高给付90天,年累计最高180天 |
(二)理赔服务指南:
基本理赔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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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身份证证明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卡(需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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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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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身故 |
1.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出警经过等); 3.填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公章和身故保障金分配申请书(临柜领取); 4.提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被保险人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未成年人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银行卡; (具体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 |
意外伤害伤残 |
1.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 出警经过等); 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1.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2.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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