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11月份第三周电信网络诈骗警示播报
时间:2024-12-11 16:53

  2024年11月份第三周(11月11日至17日),我县辖区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4起,从诈骗类型来看,网络刷单、冒充律师、虚假投资理财类各1起,发生电诈警情区域均为水南镇,共造成经济损失29.2万余元。

  1.网络刷单类

  11月12日,水南镇居民罗某到将乐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报警称:其于2024年11月3日至11日期间,被陌生人拉入某刷单群聊,在群聊中下载APP,进行网络刷单,在刷单任务初期能得到一些小额返利,但进行到大额刷单任务时,对方以刷单数据出错、操作步骤错误为由,继续诱骗罗某进行大额转账充值,共被诈骗26588元。

  2.网络招嫖类

  11月13日,水南镇居民张某到将乐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报警称:其在家中点击某短视频平台广告链接,下载了约炮APP,在该APP上客服人员诱导张某称完成刷单任务能抵扣嫖资,于是其便在该APP上充值进行刷单,期间“客服人员”一直以网络卡单、数据出错、修复数据等理由为借口,诱导张某继续充值,直至张某发觉上当受骗,共被诈骗21885元。

  3.冒充律师类

  11月13日,某中学初中生黄某(12岁)在家长带领下到将乐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报警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添加某明星的QQ后,被冒充明星律师的诈骗分子以泄露明星隐私需要自证清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为由,让其操作父母的手机,用微信、支付宝扫码转账,共被诈骗44092.73元。

  4.虚假投资类

  11月15日,水南镇居民邹某到将乐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报警称:11月中旬,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某“大师”推荐股票的视频,于是邹某关注了该“大师”的其他视频,发现该“大师”眼光确实“独到”,便通过私聊加入了该“大师”的投资理财交流群,进群后下载了该“大师”推荐的APP,对方告知邹某在该APP上购买股票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购买,且比在证券公司软件上购买股票更加便宜。于是邹某就通过银行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进行转账,并在“大师”的推荐下购买股票,直至公安民警找上门告知其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共被诈骗200000元。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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