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镇村民朋友:为保护我镇渔业生态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认清“三大恶行”,它们是水域的“生态杀手”电鱼:大小通杀的“断子绝孙网”电极所到之处,大鱼小鱼瞬间毙命,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殖系统也会遭到严重破坏,丧失繁殖能力。同时,电流还会对水域中的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毁灭性打击,破坏食物链,导致水体“死亡”。毒鱼:鱼死水败的“化学武器”使用农药或化学药品毒鱼,会导致有毒物质直接污染水源。这不仅会让鱼类种群灭绝,毒物还会长期残留在底泥和水草中,使河道在数年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机,甚至危害沿岸人畜饮水安全。 炸鱼:玉石俱焚的“水下爆破”剧烈的爆炸冲击波瞬间摧毁水生生物的幼体和饵料生物,破坏鱼类的产卵场和栖息地。爆炸造成的深坑还会改变河床结构,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局部生态平衡。!
二、法律有红线,伸手必被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们倡议☆ 摒弃非法捕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不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
拒绝买卖食用: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渔获物,切断非法捕捞的市场链条。积极监督举报: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身边有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政府部门(0598-2395230)举报。
保护家乡河,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让我们携手共建,让非法捕捞者无处遁形,让我们的水域永远充满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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