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老年人!2024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 团体险已投保生效

日期:2023-10-24 10:58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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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风险,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和老年人幸福感,我县持续推进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老年人晚年生活增添一道“防护网”,截至2023年9月底,年度理赔案件27件,理赔金额6万余元。目前,新一轮的老年人意外伤害团体险已投保生效。 

 

  一、参保对象:具有将乐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投保金额和保险期限:县财政共投入团体保费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5日止。

  三、承保公司和服务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明分公司承保,出险服务电话95519。

  四、理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常见的由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溢血、中风和猝死等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附件:保险服务指南

  (一)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标准

最高赔付限额

1

意外身故

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5000元

2

意外伤害

伤残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伤残等级认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5000元

3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

按照实际住院日数在约定天数内给付

每日津贴30元,每次最高给付90天,年累计最高180天

  (二)理赔服务指南:

基本理赔单证

1.被保险人身份证证明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卡(需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

意外

身故

1.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出警经过等);

3.填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公章和身故保障金分配申请书(临柜领取);

4.提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被保险人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未成年人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银行卡;

(具体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

意外伤害伤残

1.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

出警经过等);

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2.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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