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09-14 08:22 来源:将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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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9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14日-20189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吨电子传感器棒材生产项目

将乐县台松工贸有限公司

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新征园区用地10403m2,建设熔铝车间、挤压车间、办公综合楼,设置安装年产5000吨电子传感器棒材生产装置,配套仓储等辅助、公用、环保设施。

1、施工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场简易生活设施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临时堆放的多余挖方及时填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时应限速限载,以避免沙土遗撒,及时清扫洒落地面的渣土;各项施工活动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开中午、夜间的休息时间;施工建筑垃圾应边施工边清除,及时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2、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积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设置于室内,燃烧、加热等烟气产生设备采用密封型;熔铝炉、加热炉配套设置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装置,引风保持微负压并经1套布袋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4、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5、项目废机油渣、废切削液渣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熔铝炉渣、除尘回收铝灰外售;循环水池污泥、废脱模剂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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