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8年10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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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将乐县福港建材机械制沙项目的批复 |
将环审表[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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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0 |
将乐县福港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将乐县福港建材机械制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18号(租用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钢架厂房,购置制沙对辊机设备一套。项目利用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矿热炉水淬渣作为原料制沙,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吨机制沙。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料斗进料、下料、对辊机、滚筒筛和皮带转运点等设备按环评要求落实喷雾抑尘措施。在进出料口、对辊机、滚筒筛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产中收集的物料回用于生产;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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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保透水砖、彩砖、水泥制品项目的批复 |
将环审表[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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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0 |
将乐新时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保透水砖、彩砖、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18号(租用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总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主要建设钢架厂房,购置自动化生产制砖设备一套。项目利用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矿热炉水淬渣作为原料制砖,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万块环保透水砖、彩砖水泥制品。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搅拌机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进、出口等设备按环评要求落实喷雾抑尘措施。在水泥仓、配料和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沉淀池废渣回用于制砖;对废机油、氧化铁颜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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