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11-30 08:38
来源:将乐环保局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将乐县和轩摩托车刹车片项目 |
将乐县和轩刹车片厂 |
将乐县南口乡松岭村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本项目厂房占地面积6亩,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年产3000万片摩托车刹车片。 |
1、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灌,不外排。 2、项目废气主要为液压工序有机废气及磨光工序粉尘,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用UV光解装置进行净化,尾气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经两套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项目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下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