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9-04-22 09:24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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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94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22日-20194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全文

1

百家红家具生产项目的批复

将环审表[2019]8

2019-4-19

    三明百家红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家红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赁福建省将乐宝丰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面积8000m2。厂房内主要建设实木家具生产线、喷漆房等,年产实木家具5000件。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由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裁板、钻孔等工艺粉尘采取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打磨、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木屑粉尘、边角料收集出售;废油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

高端铝合金铸件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将环审表[2019]9

2019-4-19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端铝合金铸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区轻合金产业园8-9厂房。厂房内主要建设半固态压铸生产线、挤压铸造生产线、低压铸造生产线,年产高端铝合金铸件3000吨。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炉、压铸机、时效炉采用电能加热。熔化废气、低压铸造废气、抛丸、锯浇口、打磨、修毛刺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应对抛丸、锯浇口、打磨、修毛刺等工艺粉尘采取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设备冷却水、脱模废水等生产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熔化炉废渣、废旧砂、除尘器粉尘收集外售;浇冒口废铝、机加工金属屑、残次铸件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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