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2-11 16:55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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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电子邮箱:jlxhjzlg@126.com
C:\fakepath\将乐县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排污口论证(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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