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0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2-05-20 16:55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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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0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2520日我局对将乐县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20日-20225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编:353300

 

报告书(表)项目环保审批决定公示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全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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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乐县联盛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湖矿区萤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评将20221

2022520

一、将乐县联盛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湖矿区萤石矿开采项目位于将乐古镛镇新路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萤石矿10万吨,年采大理岩矿90万吨。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剥离表土。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湿式凿岩,其余部分经地面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好矿区堆土场等地截排水沟设施,并在排水沟末端建设沉淀池,冲刷雨水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外排。矿山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井下作业、装卸矿等生产环节应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产品运输时,应加盖篷布减少扬尘量的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矿山废石渣、沉淀池沉淀渣应集中堆放排土场,并对排土场采取围挡措施。废石渣应做好综合处置利用工作。矿山设备运行、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应按规范集中收集存放于危废储藏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法案的设计要求进行开采,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免在矿区内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覆种植土、采空区回填工作。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0598-2267174

0598-8772669

2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将乐县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评将20222

2022520

一、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将乐县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位于将乐古镛镇积善村。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日均屠宰生猪500头、牛30头、羊200头即年屠宰生猪16.5万头、肉牛0.99万头、肉羊6.6万头。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屠宰生产废水采用“格栅+隔油初沉池+调节池+沉淀池+A2/O二级生化+二沉池+终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安福口溪。待积善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及时清理待宰圈及屠宰车间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等废弃物,清运时应选用密闭的废弃物装运设施。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水解酸化)等设施应采用加盖密封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无害化车间臭气经设施自带旋风除尘器+冷凝设施处理,再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做好厂区周围绿化工作,建设绿化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将牲畜粪便、胃容物、污水站污泥、隔油油渣外售生产有机肥。对于病害猪肉应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检验室检测试纸、实验室废液等危废应暂存在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0598-2267174

0598-87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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