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2年6月9日我局对福建将乐县温豪东岭粪污(有机肥)处理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报告书(表)项目环保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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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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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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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将乐县温豪东岭粪污(有机肥)处理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将函〔2022〕2号 |
2022年6月9日 |
一、福建将乐县温豪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东岭粪污(有机肥)处理中心项目位于将乐县大源乡东岭良种场,本次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有机肥5万吨(年处理鸭粪12万吨)。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塔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料、预混、发酵、陈化等工序设置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采用有效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加强原辅料堆放、装卸车、输送等环节的管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沉降回收的颗粒物属有机肥,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光氧除臭设施中的废灯管属危险废物,应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0598-2267174 0598-8772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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