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77号)文件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将乐县物价局
2018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0元、中晚籼稻126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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