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现将《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上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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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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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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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区住户:9元/户·月。  | 
            
             将政〔2008〕17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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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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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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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店业:5元/床位·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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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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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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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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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 
            
             将价〔1998〕88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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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5〕15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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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7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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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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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8 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 
            
             40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牛屠宰加工服务费  | 
            
             45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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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羊屠宰加工服务费  | 
            
             20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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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 
            
             暂未核定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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