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要求,我局对近年发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将乐县物价局 将乐县经济贸易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价〔2015〕3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要求,我局对近年发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将乐县物价局 将乐县经济贸易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价〔2015〕3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级网站
省市政府
市内县区
其它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工作报告
            网站标识码:3504280002
            
              
                闽公网安备:35042802000101号
              
            
              
              闽ICP备05024338号
              
            
          
中文域名:将乐县人民政府.政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4338号-2
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将乐县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