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将发改价格〔2022〕42号)
日期:2022-08-04 16:56
来源:将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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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要求,我局对近年发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将乐县物价局 将乐县经济贸易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价〔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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