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与审核审批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政策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案件查处工作,查处信访举报件。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信访受理、调查、复查、处理等工作,承担代县政府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定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相关股室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会审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落实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县域范围内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域协同发展的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实施管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区范围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定期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行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衔接、协调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统计、规划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政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及交通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城区相关工程管线规划的综合统筹。负责区域交通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参与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城区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工作,负责重要地段建筑景观风貌专项审查工作。组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等规划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业务工作。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落实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拟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办理全县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工作,负责全县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临时用地复垦、灾毁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八)矿产开发保护监督股。监督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地质工作,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协调管理省级、市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省级、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九)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资质初审。负责将乐县外测绘单位来我县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活动。监督实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本县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本县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等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推广任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全县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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