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0-28 08:31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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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 )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将乐县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管理。 

  5.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将乐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6.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将乐县行政区划图。 

  7.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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