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11-16 09:40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城建和交通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将乐县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

  县城建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 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 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建设 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 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路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拟定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便民市场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工作。协调、指导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行使全县公路路 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及相关投诉举报受 理等工作;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 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 行政处罚权;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全县 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 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和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船员培训等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邮政寄递物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 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涉外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县财政局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投资规模,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 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 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管 理、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管理。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 风、给排水)和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 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 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闽委编办〔2023〕145号)的规定,健全审批、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监 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 本定案材料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及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并牵头开展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5.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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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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