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0-11-16 09:40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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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承担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业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责。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八)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餐厨废弃物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和验收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动委、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县城镇化健康发展。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管理。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将乐县委、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委〔2018〕29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5.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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