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8 08:59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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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各项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服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文书档案、重要会务和外事接待、上传下达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及信息平台、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修志、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督查和“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负责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减免申请转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拟订市容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路段包干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政策;负责环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路灯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夜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的监管。

  负责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执法办案进行指导和考评;负责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草拟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督、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等工作。

  ()城乡建设股。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乡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产业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中介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认真开展家庭住房审核;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格租售管理,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健全退出机制。与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查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方案;负责协调、检查县及有关部门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与监督全县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建筑业股。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程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除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勘查成果和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外来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市场准入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

  ()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股。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审核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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