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开始,将乐县责任督学奔赴各自挂牌督导的学校,结合点题整治,迅速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此次专项督导根据点题整治相关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各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配餐、餐饮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对预制菜进校园的情况进行了重点问询和督查。
在专项督导检查过程中,责任督学要求各校(园)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原料进货、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等各种台账记录,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严格按照食品采购、加工、留样、供餐等各环节的卫生规范进行操作,不断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持续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遵照食品安全“点题整治”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和省厅精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督导检查,持续重点关注预制菜进校园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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